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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知员工返岗,员工拒绝返岗,公司是否需支付赔偿金?

时间:2019-12-26 01:05 浏览:

  案例:李某于2005年9月入职某公司,2012年9月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0月9日,公司向李某发出电子邮件,通知其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8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李某2017年10月9日收到电子邮件后即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向其发函要求其于11月1日前返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并另行安排工作。李某未按照公司要求继续到岗工作,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再次书面通知李某返岗,但李某不予理会。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快递通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后李某和公司发生争议,问:公司是否需向李某支付赔偿金?    律师解答:公司不需要向李某支付赔偿金。公司通知李某2017年11月8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故在2017年11月8日之前,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公司在此之前可以撤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李某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李某在收到公司要求其返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并另行安排工作的函件后,未到岗工作,且在公司多次向其发送《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到岗,其行为应属单方主动离职,因此,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