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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发广告宣传单,这名店主被罚5000元

时间:2019-08-06 04:44 浏览:

    近日,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机动大队对某厨房电器专卖店向交通工具发送广告的案件进行处罚。       5月27日上午9时30分,机动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未经同意正在向停放在佳利商城停车位上的车辆发放宣传单页,上前询问后发现已发放20余张宣传单。当事人刘某告诉执法人员,自己是某厨房电器专卖店的店主,因为经营不善,需要将店面转让出去,于是向车辆发放了宣传单。经过执法人员的批评指正,刘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立即清理现场,并签写保证书,不再乱设置、乱散发、乱粘贴、乱涂、乱画小广告。          执法人员将案件进行整理取证后,于5月28日向刘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6月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城管部门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3条和第63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广告主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车辆发放宣传单页并不符合车主本人的意愿,同时也可能造成乱丢、乱扔宣传单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城管部门建议各商家要根据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粘贴宣传单页,或尽量选择进店宣传的方式,不要向车辆或住宅粘贴小广告。(记者方子健 见习记者徐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