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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时间:2019-04-24 02:24 浏览:

本报讯 (记者魏星)5月8日,记者从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获悉,我省正式启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按照部署,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7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直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公车改革,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根据我省下发的《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标准或额度,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参改单位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公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今年5月底前,省直参改事业单位完成取消车辆封存工作;6月底前,省直教科文卫体等参改事业单位完成取消车辆封存工作;7月底前,设区市参改事业单位完成取消车辆封存工作。

根据要求,改革后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确保部门总体节支。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方式及管理使用参照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

在核定保留车辆上,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参照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核定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除必须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取消,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用车需求由同级公务用车平台保障;各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