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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时间:2019-01-11 03:04 浏览:

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5月23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提高南昌市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今年,该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据了解,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530元/560元提高到61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0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月345元提高到39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6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3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农村提高到每人每月386元。调整标准由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前5个月的将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