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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发布“十不准” 对校外培训说不

时间:2019-01-09 04:30 浏览:

近年来,校内减校外补,校内越减校外越补,学生不堪重负,已成社会顽疾。一些校外培训机构以题海战术、提前学习、全民奥数等模式,培训学生的“应试”技巧,裹挟家长带着孩子拼命抢跑。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课业负担,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5月4日上午,我市正式启动以“严整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在青山湖区京东学校举行。

昨日上午,在青山湖区京东学校,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及教师代表,各镇、街、园区中心幼儿园园长,区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部分学生及家长代表,共10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10家校外培训机构代表领取了规范办学承诺书,10名教师代表、10名家长代表领取了诚信卡。

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打出了“组合拳”。首先,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到“十不准”。其次,公办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做到“七严禁”(详见图表)。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我市各县、区将集中时间排查摸底,集中力量联合整治,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建立起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和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彻底斩断在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的联系,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十不准”:

1. 不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活动;

2. 不准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或其他虚假宣传;

3. 不准向参加培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布置强制完成的书面作业;

4. 不准21:00以后继续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活动;

5. 不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6. 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和升学活动,甚至干扰正常招生秩序;

7. 不准以各种形式和名目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8. 不准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招生广告或者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9. 不准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10. 不准预收学费,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

“七严禁”:

1. 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 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 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 严禁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5.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6.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