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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时间:2020-04-15 02:10 浏览:

  本报讯 (汉超、见习记者范予希)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日前,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本次低保提标提补后,我市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70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470元。

《通知》还明确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80元,每人每月达91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110元,每人每月达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110元,每人每月达51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特困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0元。

此外,我市还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150元,每人每月分别达1350元、9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达950元;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每人每月达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每人每月达70元。

据了解,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资金将于4月底前落实到位,并从今年1月1日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