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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一男子隔夜酒驾车酿事故(图)

时间:2019-04-30 05:04 浏览:

  抚州讯 通讯员周 冀、万 欣报道:资溪一男子头天晚上喝了约3两白酒,结果第二天出门驾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事后经检测,该名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被交警认定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肇事车辆   11月21日上午9时50分许,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高阜中队中队长陶勇带领辅警例行进行巡逻时,发现路边一辆小型面包车侧倒于马路旁沟渠,现场无其他车辆及撞击痕迹,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过程中发现驾驶员杨某身上带有酒精气味,疑为酒后驾车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面对测试结果,杨某大感意外,他说前一天晚上确实喝了3两白酒,但是已经过去12个小时了,怎么还被查为酒驾。在民警一番耐心解释后,依法将其进行处罚。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杨某不仅车辆遭受损失,还得承担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酒驾男子   民警提示:喝酒后多长时间后能驾驶机动车,要视喝酒量及个人体质等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称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最好24小时后等酒精散发后再驾驶车辆,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应时刻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