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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四)

时间:2019-02-26 13:28 浏览:


一、关于一套表单位问题

1.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一套表单位,本部是否应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是否需要填写611表,应如何填写?

答: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一套表单位,本部应作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611表,填写的指标是本部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的部分。需要由普查员入户调查,通过PAD完成填写,单位清查中获得的有关信息会自动带显。

2.一套表单位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与法人不在同一县级区域的,应在哪里进行普查登记?

答:应在产业活动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 

3.普查登记时,如果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发现自己的名称、代码等基本信息有误,能否进行修改?

答:一套表单位的原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名称不能由普查对象直接修改,应按照一套表单位信息修改有关审核规定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由普查对象修改。

 4.退库申报成功但保留一年基数的单位,按照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还是按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

答:按照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

5.在PAD中,一套表法人单位是如何进行标记的?

答:一套表法人单位会在普查底册中进行标记,PAD填报时会有相应提示。

 6.一套表年报退出但保留一年的单位,破产、注吊销的一套表单位(年报不退出,保留一年),普查登记时作为一套表单位还是非一套表单位?

 答:对于一套表年报退出但保留一年的单位,普查登记时作为非一套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破产、注吊销的一套表单位(年报不退出,保留一年),如企业仍能填表,普查登记时仍按一套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关于个体户问题

1.《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中营业状态是“停业”、“关闭”、“找不到”的个体经营户,有关指标应如何填报?

答:对于《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中营业状态是“停业”、“关闭”的个体经营户,按2018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填报612表中的从业人员情况,按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填写其他报表有关指标;营业状态为“找不到”的个体经营户,不再填写612表其他内容。

2.《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612表)中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部分“7.您在年底拥有的营运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吨”,应由哪些行业的个体经营户填报?

答:由行业中类代码为“543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填报。

3.多人共同经营一辆或多辆营运性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如何填报调查表?

答:对于多人共同经营一辆或多辆营运性车辆的情况,作为一个个体经营户填报调查表,车辆数按照实际共同经营的车辆数填报,从业人员填写实际参与经营活动的人数,收入和支出等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填报。

4.个体户在承租店面时支付的店面转让费是否需要计提入房租中,具体应如何计提?

答:店面转让费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年限进行分摊,计入当年缴纳的房租。

5.个体经营户自有铺面是否要折算成铺面租金价值,填报为缴纳的房租?如何进行折算?

答:个体经营户自有铺面要折算成铺面租金价值,折算时,可以参考同类地段,同种类型的出租铺面租金价格。 

6.个体户自有铺面折算租金能否再算到营业收入中?如果不算是否会造成收支不平衡,是否与会计核算复式记账矛盾? 

答:营业收入应该是全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收入,折算租金不能算到收入里,个体户营业收入应填写实际收入。 

7.普查员手册中关于个体户调查有如下表述:“入户调查时,对抽中普查小区中新发现的不在普查名录中的个体经营户,要判别开业时间。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业的,按要求填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是否所有个体经营户都必须2018年经营满三个月? 

答: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全部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普查登记,其他个体经营户要求一年内实际从事二、三产业个体经营活动累计三个月以上。 

8.“夫妻店”类型的个体经营户,如何计算雇员和工资情况?

答:“夫妻店”类型的个体经营户,夫妻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如无其他雇佣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2”,雇佣雇员的总支出一共是“0”元。 

9.抽样调查抽中样本小区里的个体运输户是否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答:除抽中的个体运输户样本外,样本小区内的其他个体运输户不进行普查登记。 

10.国家反馈的个体经营户行业分布表中的计数列中的数据是分行业户数还是分行业从业人员数?

答:是分行业个体经营户数量。

11.个体经营户抽样中优势行业是按从业人员抽取吗?

答:优势行业只是设计中的一个潜在分层方法,各省优势行业根据该行业个体户数量确定。

12.个体户抽样中优势行业对总量推算有影响吗?

答:没有影响。

13.如果在单位清查中遗漏了个体经营户,是否会影响总体的推算结果?

答:在普查登记阶段,样本普查小区内按照当时实际存在的个体经营户调查,因此,单位清查中遗漏的个体经营户不会影响总体的推算结果。

14.流动摊贩个体经营户全年缴纳的房租是否为0?

答:流动摊贩不符合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个体经营户界定条件,不作为普查对象。

15.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中“雇佣雇员总支出”是否包括业主或管理者的工资奖金?

答:“雇佣雇员总支出”指标的核心是是否存在有雇佣关系的雇员,应不包括业主的工资奖金。如果管理者本身是业主,其报酬不包含在“雇佣雇员总支出”中;如果管理者本身是雇员,其工资等应包含在“雇佣雇员总支出”中。

16.个体户抽样调查表中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的普查范围是什么?

答:“营业性货运车辆”、“全年货运量”仅限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行业中类代码“543道路货物运输”)填报。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是指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个体经营户。营业性货运车辆是指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货运量是指个体道路货物运输户拥有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在报告期内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 

17.如果单位清查时个体经营户人数达到规上条件,但在普查登记阶段又不能达到了,是否仍作为规上个体经营户登记?

答:仍作为规上个体经营户,但要按实际人数填报期末从业人员数。

18.个体户普查底册里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人数是否可能为3-4人?

答: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样本是指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一定规模以上的个体经营户,也就是说,只要是一般纳税人,无论其从业人数是多少,样本类型都是1。 

19.个体经营户抽样中样本类型2是指抽中小区内的个体经营户吗?

答:是的。

20.个体户抽样中某普查小区有货物运输代理(行业代码582)个体户270户,但实际应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代码543)。由于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单独处理,请问这270户个体户应如何处理?

答:实际为道路货物运输个体户(行业代码543)的,如被抽中作为个体运输户样本单位,应进行普查登记;否则不进行普查登记。

21.个体户转为企业后是否填611表?

答:个体户转企业后按企业填报。

22.个别抽中的规上个体户,同时也是贸经专业中需要在一套表平台报送的。请问这些个体户是否同时在一套表平台和PAD填报? 

答:此类个体户同时在一套表平台和PAD填报。

23.在未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发现清查时漏掉的规模以上个体户(普查底册中没有),普查登记时该如何处理,需要用PAD补录吗? 

答:规模以上个体户按底册登记,在未抽中的样本普查小区中发现的规模以上个体户不进行普查登记。

24.普查登记时发现个体经营户换了老板,这种情况如何登记?(青海)

答:按实际情况修改“个体经营户户主姓名”。

三、其他问题

1.某法人单位下属有多级产业活动单位,如何确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

答:该法人单位应将下属各级产业活动单位均作为自己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601-1表或611-1表);各级产业活动单位都应将该法人单位作为自己的归属法人单位。例如:法人单位A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B,产业活动单位B下又有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C,产业活动单位C下又有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单位D,则法人单位A在填写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列表时,应将单位B、C、D都作为自己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单位B、C、D都应将法人单位A作为自己的归属法人单位。

2.普查阶段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和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是否需要填报有关报表?

答: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即行业大类代码01-04的法人单位,如不包含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不作为普查对象,不填写普查表;如包含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需填报611表和611-1表,其中,611-1表中应列出该法人单位包含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所有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位,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1-04的产业活动单位不作为普查对象,不填写普查表;只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应作为普查对象,填写611表。

3.《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611-6表)中的补充资料与表中的指标,在填写时有什么关联关系?

答:被调查对象如果无法独立填报财务数据,则填写补充资料,同时指标项应全部为空。被调查对象如果能够独立填报财务数据,则不填写补充资料,指标项不能全部为空。

4.对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的单位,如何标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和填报普查表?

答:对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的单位,在普查登记阶段找到并可以填报普查表的,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中标注为“1-正常单位”,并进行普查登记,在填报611表“运营状态”指标时选“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当年注销”、“当年吊销”中的对应选项,611-2表中的从业人员情况按2018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填报,其他报表有关指标按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填报;在普查登记阶段找不到的,在普查底册“核查情况”中标注为“3-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破产)、注(吊)销”,不再进行普查登记。 

5.独立经营但挂靠在法人单位下的分公司能否作为法人单位进行普查?

答:不能作为法人单位,可作为产业活动单位。

6.单位清查中的孤儿产业活动单位,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单位清查中的孤儿产业活动单位,按照方案规定,应作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填写611表。

7.611-1表中是否包括从事第一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第一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和“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是否需要填写? 

8:611-1表中包括从事第一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所有指标均需要填报。

9.611、611-1、612三张表的赋码工作由谁负责?611-1表是否随着法人划归各专业?

答:根据编码工作规范,赋码工作由编码小组负责,分专业审核、确认。已有单位行业代码由专业司审核把关,要经核实确有变化后再改动,新增单位的611和612表需要先赋行业代码才能分专业审核,611-1表跟随主表611表划分至专业。 

10.普查登记过程中,在PAD端新增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时,因尚未编制行业代码,“本年商品房面积”和“年末商品房代售面积”指标是否会不显示,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答:611表中“本年商品房面积”和“年末商品房代售面积”两个指标,在PAD端的审核关系是:如果行业代码是7010或者为空时,均可以填写这两个指标,因此新增单位可以填写这两个指标。

11.在注册地找不到的建筑人法人单位,如何普查登记? 

答:如果找不到或者确定不在当前注册地地址,则不需要普查登记,但需要在底册上标识。

12.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普查对象,营业利润是否等于损益表中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 

答:是的。 

13.财务状况中的“应交增值税”指标,是不是可以直接使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本年应纳税额合计”,而不需要用公式计算了?

答:不可以,需要用公式计算得出。

14.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如果有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如何填报? 

答: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如有下属第二或第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该法人单位仅填报611表和611-1表,不填报“非一套表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611-4表)。

15.普查对象搬迁后如何进行普查登记? 

答: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样本类型为1的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搬迁后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建筑业法人在注册地普查登记)。样本类型为2的个体经营户搬迁后如果其实际经营地所在普查小区被抽样调查抽中,则在实际经营地进行普查登记,否则不进行普查登记。

16.“退(离)休费”已纳入社保部门发放,各行政事业单位无发生额且无法掌握数据,611-5表“退(离)休费”能否由社保部门统一提供地方(地区)综合数据?

答:611-5表中各个科目都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给财政部门的决算资料内容设置的,“退(离)休费”如果单位不掌握可以不填。

17.611表中的经济活动代码如何填报?

答:611表中的经济活功代码在PAD端会显示3个经济活动代码和名称,用于辅助普查员核实主要业务活动;经济活功代码不需要普查员在PAD端填报,由普查机构在平台端赋码。 

18.必须是普查对象负责人吗?“普查对象负责人”如何理解?

答:普查表底的申报人,不一定是普查对象负责人。但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数据都要由普查对象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

19.如何判断非企业法人的上级法人?

答:非企业法人的上级法人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如普查中心的上级法人是统计局,统计局就没有上级法人了;再如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的上级法人是国家统计局,地市级和县级调查队的上级法人都是国家统计局某调查总队。

20.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编办管理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填611-5表,还是611-6表? 

答: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普查登记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程序中分表规则也将做相应调整。在修改后的PAD采集程序下发前,先暂缓对这类社团的登记工作。 

21.部分药店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挂靠法人单位名下,但实际上是以个体户形式经营(部分药店同时有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证照)。这种情况应作为何种类型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答:应登记为产业活动单位。

22.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委会填“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611-5表)”还是“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611-3表)”? 

答:如果村委会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两个法人单位,且分别进行财务核算,村委会应填报611-5表,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作为普查对象,再按实际情况填报相应普查表。 

23.普查底册为一产单产法人单位,但实际为二三产法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普查登记时作为新增单位处理。

24.为什么清查比对处理系统生成的普查底册中的单位数与PAD接收的普查底册中的单位数不一致?

答:PAD中底册核查页面只显示单位分类标识为“3-非一套表企业法人单位”、“4-非一套表行政事业单位”、“5-非一套表民间非营利组织”、“6-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其他类型的单位不需要核查,在底册核查页面不显示。

25.用PAD填报普查表时,第一产业的多产法人单位必须填报财务表才能上报,如何处理?

答:含二三产产业活动单位的一产法人单位只填报611表和611-1表。

26.2018年关、破、注、吊单位,如果找不到人,但是税务部门有纳税记录,是否登记? 

答:找不到实际经营地、没有申报人的非一套表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