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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时间:2019-01-30 02:16 浏览:

  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至18日在抚州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抚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抚州市2018年市级总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市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抚州市2019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