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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交警开出今年首张电动车车主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图)

时间:2019-01-05 01:12 浏览:

  抚州讯 通讯员谢国模报道:近日,崇仁县一女子骑摩托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被交警判其负全责。

监控画面

  5月31日,崇仁交警在处理一起摩托车闯红灯与轿车相撞致骑车人受伤事故时,开出了崇仁县2018年首张电动车车主负全责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摩托车车主不仅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车损修理费用。

  5月16日7时12分,黄某某驾驶赣F9KXXX二轮摩托车由该县郭圩乡程家村往县航埠三岔路口方向行驶,途经事故地点时,遇邹某某驾驶浙CJXXX小车由该县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左转弯行驶,因黄某某驾车通过事故地点的红绿灯路口时闯红灯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相碰,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某受伤一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无果,轿车驾驶人报警求助。

  崇仁交警到场后详细询问两名当事人的事故发生原因,并通过指挥中心调取路口监控查看,监控视频记录下了整个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摩托车闯红灯的行为已是板上钉钉。

  从监控上看到,邹某某驾驶小车由该县高速路口往县城方向按照信号灯左转弯缓慢行驶,这时,黄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遇到红灯时并没有减速停车等候红灯,而是直接闯红灯,由于避让不及撞上小车摩托车侧倒在地上,造成两车受损及黄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黄某某持有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车途经事故地点时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而邹某某驾车途经事故地点时正常行驶。

  综合所有因素,交警部门最终判定摩托车驾驶人黄某某应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邹某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