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我县针对抢搭抢建“两违”建筑开展拆除工作。副县长陈华兴到场指挥。
拆除现场,由县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日峰镇等部门组成的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对日峰镇篁竹村抢搭抢建行为进行整治,随着 一处处抢搭抢建建筑被拆除,安全隐患得到一定消除。
据了解,近期,在县城规划区篁竹村畅园区域出现多起擅自搭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为严厉打击这一违法行为,我县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对限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的违法搭建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此次整治共拆除抢搭抢建建筑10余处,面积300多平方,形成了坚决打击抢搭抢建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行为蔓延,为我县城市建设秩序提供了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