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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捕猎 触犯刑律获刑

时间:2020-05-31 00:57 浏览:

        本报讯 齐秋瑾 周丽君 记者贺巍报道: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触犯刑律!近日,广信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缪某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非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缪某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在广信区郑坊镇大山山场通过使用狩猎机、架设电网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先后猎得野猪1头、麂子2只、野兔2只。被告人缪某将捕获的猎物进行出售获利人民币2000元,捕获的野兔用于自己食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没有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拉电网等禁用方法猎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缪某能主动到案并自愿认罪认罚,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系初犯,能退缴非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生态家园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希望通过此案警醒大家,知法守法,树立爱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意识,人人争当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