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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让民生工程失了民心

时间:2019-09-21 07:25 浏览:

    因市政道路施工单位野蛮施工,造成18处供水管道被损毁,吉安市青原区新生社区频频停水,11月下旬甚至停水长达一个星期之久,一度导致小区上千户居民无水可用。后经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吉安水务集团、青原区建设局多部门介入,最终由施工单位支付维修费用,水务集团抢修工人连夜加班抢修,11月30日该小区才恢复正常供水。(江西日报2018年12月5日)     市政施工本是民生工程,旨在改善百姓生活,提升城市形象,但如果不把老百姓的利益当回事,在施工中粗暴、野蛮施工,导致公共设施受损,影响百姓日常生活,这样好事就变成了坏事,影响了政府部门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也让民生工程丢了民心。

    笔者查询发现,吉安市人民政府早在2003年就印发了《吉安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工程施工不得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政府部门早有明文规定,青原区市政这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015年7月,吉安市人民政府还印发了《吉安市政府系统执行六项纪律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明确: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坚持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正确处理好执行上级和组织决定与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做到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一次野蛮施工,导致上千户居民一周没水用,这不是件小事。当地有关部门介入后,也仅仅是由施工单位支付维修费用,再由水务集团抢修工人连夜加班抢修恢复正常供水。笔者认为,事件最后既没有对施工单位作出相关处罚,也没有对市政相关责任人约谈问责,甚至连敲敲警钟也没有,是不是有些不妥?

    最后,笔者建议,对于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行为,不仅要将事件原委尽早公之于众,做到该罚就得罚,该问责就得问责,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同时还要加大对各类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的处罚和惩戒力度;另一方面,也希望市政部门在城市建设施工过程中多一份细致,少一份野蛮,用实际行动让城市变得越来越美好。 (一叶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