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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书制度”实现监督刚柔衔接

时间:2019-03-14 03:50 浏览:

    本报讯 新法制报记者朱叶报道:昨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南昌举行,《关于<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质量评价结果报告》提请会议进行审议。     条例具有较强操作性

    记者了解到,这次立法质量评价,是今年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立法质量评价。

    据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方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设立、职责、履职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运用等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总体上看,条例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符合我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地方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规范的内容较为详细,设置的监督措施和程序较为适当,设置的自由裁量权较为适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截至今年9月底,已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74358个,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93334人。

    “两书”成为监督常态

    工作组分析指出,关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在具体实施中的执行情况,“两书制度”实现了工会“柔性监督”与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刚性监督”之间的有机衔接。

    从实施情况来看,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充分运用“两书制度”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劳资问题的解决。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共受理违法、违规案件6244件,其中在企业等基层单位内部协调处理了2662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1218件。

    建议派驻工会监督组织

    结合本次立法质量评价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及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其中提到,建议将条例及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并列入我省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条例对暂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作了由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区域工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向用人单位选派或者在用人单位聘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规定。为此,工作组建议在中小微非公企业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派驻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独立开展工作,摆脱人财物受用人单位约束的局面,破解监督组织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