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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对房产面积测量整合提出要求

时间:2019-01-29 05:16 浏览:

  近日,省住建厅为贯彻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减少收费环节,切实为企业减负,对房产面积测量与规划核实测量整合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房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前,应先申请办理房产面积实测绘,并取得房产实测绘成果报告。

  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规划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规划核实时,应直接利用房产面积实测绘报告中和房屋尺寸、面积等数据,不再重新测量房产面积。对房产面积实测绘报告中反映的房屋现状与规划许可图纸存在差异的,应核实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三是规划核实确认后,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并注明核实意见及房产测绘报告的面积。

  四是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规划主管部门核实通过的面积办理房产交易确认、进行测绘成果备案。

  五是实行房产面积测量整合后,房产面积测绘单位应当只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

  六是各地房管、规划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相互配合,及时协调解决 房屋面积整合测量后遇到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