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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8类信息要尽可能公开

时间:2019-01-06 10:22 浏览:

不履行公开义务 南昌将依法严肃追责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余红举、刘斐)6月26日,记者从南昌市获悉,该市下发通知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该市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据悉,通知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的项目),主要包括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异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据介绍,南昌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记者了解到,该市将对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