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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12 01:12 浏览: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了全力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在省商务厅《关于应对疫情稳定外贸增长10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市再制定5条稳外贸政策措施。

一、加大出口信保支持力度

联合中国信保江西分公司,对2020年出口额600万美元以上的非小微外贸企业疫情期间自缴保费部分采取省扶持后由市级扶持政策兜底,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全市外贸企业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

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对全市外贸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不包含省商务厅组织的重点展会),因疫情影响,已支付展位费但无法赴境外参展的,对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支持50%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外贸出口

对积极复工、复产的生产型外贸企业,上半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出口增长部分0.01元/美元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企业进口防疫物资

鼓励外贸企业申报医疗器械进口资质。鼓励有资质的外贸企业进口紧缺防疫物资,对实际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给予进口额0.05元/美元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支持企业通关便利,优化监管模式,扩大出口

引导企业通过国际贸易“互联网+海关”等平台办理业务,实行“网上稽核查”,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线上容缺方式办理报关资质等方式,实现快速检验、快速通关。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外贸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优先办理。

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至疫情结束,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