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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超标电动车挂牌登记再提醒

时间:2020-01-03 04:07 浏览:

关于超标电动车挂牌登记再提醒

    我区超标电动车挂牌登记工作将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请广大市民抓紧时间前往办理。2020年1月1日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进行查扣并予以相应处罚。

      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号牌挂牌登记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超过规定登记时限后,将不再对超标电动车予以登记,请广大市民抓紧时间前往各登记点办理。

【交警提示】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不予登记。但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