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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回的176.58万元购房款

时间:2019-11-24 00:54 浏览: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至今都没办好,我想让公司退还购房款。”接到信访人小杨反映的问题后,广昌县纪委及时督促县房管局组织人员调查该房地产公司开发楼盘的详细情况。

调查发现,2017年11月17日该房地产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获得广昌县莲花大道延伸段一宗住宅用地,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该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收取小杨等19名群众购房款共计294.3万元,2019年2月因逾期未交足额出让金,该宗土地被广昌县国土部门依法收回。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房管局负责同志多次上门找该公司负责人商讨问题,但其却避而不见,不仅如此,该公司对房产管理局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也予以拒签。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9年9月,广昌县房管局再次就该问题楼盘约谈了公司负责人。“请你谈一谈为何拒签通知书?这件事躲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面对县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质问,该公司负责人态度好转,表示愿意坐下来协商。由此,县房管局组织信访人代表召开了协调会,双方达成初步协议,该公司先退还购房群众交款数额的60%。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我的购房款终于退回来了。”小杨高兴地说。目前,公司已退回群众的176.58万元购房款。县房管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该房地产公司积极筹款,于11月30日前全部退还群众的购房款。

广昌县纪委县监委牵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以来,督促县房管局深入开展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房地产楼盘摸清、摸透,建立问题台账,主动回应消费者诉求。

黄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