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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正式公布

时间:2019-05-06 01:06 浏览:

  本报讯(记者徐建国)4月29日上午,《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正式对外公布该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建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凯出席并讲话。

近年来,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人民群众要求立法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自2018年起,我市在城市建成区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并获得群众认同,但也发现了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设计的事项。为此,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启动了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立法工作。

据悉,该条例总共有二十条,将于2019年7月1日生效施行。条例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情形,完善了大型焰火燃放许可规则,细化了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规范以及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等。条例的制定实施,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活动,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