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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王勇、裴涛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9-04-09 02:05 浏览:

  (2019年1月10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王勇、裴涛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