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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时间:2019-01-01 01:34 浏览:

  本报讯 (付菁、记者罗英)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自今年1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临川区、高新区作为二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之前的每月900元调整至1260元;其他10个县(区)作为三类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之前的每月850元调整至1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