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南丰县公安局付坊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一男子在付坊乡荷塘村谭家组向村民出售爆竹,民警上前对该男子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并没有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民警将该男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该男子名叫周某平(42岁,付坊乡林前村人),其于1月15日上午在付坊乡某超市(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购买了爆竹后,用自己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运输至付坊乡荷塘村卖给村民赚取差价。周某平对自己在未办理任何正规手续的情况非法运输、买卖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