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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时间:2019-07-19 17:06 浏览:

  7月17日上午,黎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4日13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黎川县京川大道自来水公司对面的公交站台等待公交车,上车后因抱怨等车时间过长而与公交车司机姜某某发生口角,双方相互辱骂。当公交车行驶至黎川宾馆对面的公交站台时,被告人胡某某上前推搡、殴打正在驾驶位的姜某某,姜某某还击后双方拉扯互殴,公交车向后溜车滑行数米,此时公交车上有十余名乘客。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正常行驶的客车内,殴打司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部分媒体记者、乡村干部及数十名群众参加庭审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郭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