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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了宿舍,员工却在外租房,公司需承担上下班途中工伤风险吗?

时间:2021-07-03 02:48 浏览:

  案例:李某系某公司员工,公司为其安排了员工宿舍,但李某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了女朋友,故自行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6月6日李某骑着电动自行车上夜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李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李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问:李某能否构成工伤?    律师解答:关于“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近亲属居住地以及日常工作生活必需活动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本案中,李某在外面租房居住,实际经常居住于租住地,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李某在该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其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李某上班途中受伤构成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