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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义务 老人起诉获支持

时间:2020-08-29 05:21 浏览:

  广信讯 俗话说,养儿防老,老人含辛茹苦将子女养育成人,却因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广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处被告郑某某自2020年起每年支付原告郑某赡养费3000元。     原告郑某与妻子刘某共育有四个子女,该四个子女均已成年。原告郑某之妻刘某于1995年去世后,原告郑某就去浙江务工,后于2015年回原籍养老。原告郑某与三个儿子协商拟定自2017年开始,三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其赡养费2000元,由原告自己安排日常生活开支。原告与三个儿子自2017年至2019年就支付生活费事宜均相安无事,但2020年1月原告郑某与二儿子郑某某发生矛盾冲突后,被告郑某某拒绝支付原告郑某2020年度的赡养费,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未果,遂起诉要求被告每年支付3000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根据2019年江西省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2497元,原告郑某四个子女每人每年承担生活费3124元,原告诉请被告每年支付3000元赡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齐秋瑾 齐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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