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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卖人拒绝卖房是否构成违约?

时间:2020-05-30 10:48 浏览:

  案例:王某与张某系夫妻,王某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妻子张某处理共有房屋买卖事宜。2015年10月,张某与买房人杨某、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张某存在拒绝履行本合同或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等行为的,杨某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其他损失,违约责任为房屋总价的20%,并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解除合同。杨某支付了定金1万元。2015年11月,杨某得知张某提出终止合同,称其丈夫王某不同意卖房。问:买房人杨某可否要求王某与张某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解答:本案中,买房人杨某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只要买房人能够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据此主张继续履行的,卖房人应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本案王某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张某处理共有房屋买卖事宜,即表示房屋买卖是其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核实询问是否属于夫妻或者家庭共有房屋,对于上述房屋一定要其配偶或者共有人签字或者出具书面意见,以免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