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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0-05-17 00:58 浏览:

        案例:王某的房屋在一楼,为了自己居住方便及扩大自己的居住面积,其将自家的窗户拆掉改为进出门,并占用了公共面积搭建台阶,其他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物业公司要求王某拆除台阶,王某拒绝。问:物业公司要求王某拆除台阶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本案中,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王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小区各业主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公司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物业公司有权要求王某拆除搭建的台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