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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吸毒成瘾未戒除 鄱阳12人被注销驾驶证

时间:2020-01-10 02:39 浏览:

  本报讯 记者任晓莉报道:记者近日从鄱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现有胡青风、余新华等12名驾驶人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目前,公安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并自动识别驾驶人的状态,如果符合以上情形系统会自动注销其驾驶证。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由本人向禁毒部门提出复核,核查结果确实不属于应该注销情形的,由禁毒部门出具证明,并更正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状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依此可恢复其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