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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时间:2019-04-02 01:36 浏览:

江西广播电视台讯(江西新闻广播记者龚小娟)近日,我省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2018年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谁污染环境,谁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方案有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困局,更好呵护江西好生态。根据规定,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是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要做到应赔尽赔。《方案》还明确,省、市政府管辖的案件必须启动赔偿调查。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进行;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的,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