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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房屋建设项目“连房带地”一起转让

时间:2019-04-02 00:51 浏览:

1月1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对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作价出资(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同权同价管理制度。授权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授权经营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企业之间转让。权利人可凭被授权国家控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土地处置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具体包括:

净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已建成建筑物连同土地整体转让等具备宗地转让条件的情形,但不包含已建成并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连房带地”整体转让的情形。

在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面

证载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继续保留土地划拨性质。不符合的,应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再行转让。

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方面

房屋建设项目转让,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已预售的房屋建设项目整体转让,应取得所有房屋买受人的书面同意,且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预售人对房屋买受人所承担的义务。(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