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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

时间:2019-02-16 03:44 浏览:

  本报讯 见习记者齐敏报道:为促进竞技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调动广大运动员和教练员刻苦训练、奋勇拼搏、勇攀高峰的积极性,激励上饶市运动员在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8月17日,我市审议通过了《上饶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获奖奖励办法(试行)》,并公开发布。   据悉,《办法》规定,代表上饶市参加全省或全国注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比赛中,获1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3万元,教练员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第4名至第8名运动员奖励1万元,累计给予奖励。在青奥会(亚运会)的比赛中,运动员获1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8万元、3万元、1万元,教练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第4名至第8名运动员奖励5000元,累计给予奖励。在全运会比赛中,运动员获1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奖,教练员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8000元,累计给予奖励。在省运会比赛中,运动员获1枚金、银、铜牌,分别奖励2500元、1800元、1200元,教练员分别奖励5000元、3600元、2400元;单项获得第4名至第8名按每得1积分奖励50元。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奖牌系数增加0.5倍,累计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