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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3-11-26 08:04 浏览:

  近日,西安市碑林法院民四庭在审理一起家事案件中,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该案系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案涉死者柯小某及三名被告系未成年人,因父母忙于工作故将子女送至寄宿学校读初中。在上学期间,几名未成年人在不良社会人员诱导下擅离学校在外从事不正当行为,因未成年人心理尚未发育成熟,加之父母对其关心不足,后柯小某饮酒跳楼身亡。柯小某父母将其余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民宿、购买酒水超市一同起诉至法院。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对案涉未成年人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为敦促他们依法履行抚养、教育的职责,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向案涉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对案涉未成年人父母在教育及陪伴子女中的缺位行为进行否定评价,责令他们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增进感情沟通,加强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子女的生活及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同时,在《家庭教育令》中对于违反该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

  通过庭审中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及《家庭教育令》的送达,当事人当庭承诺,今后将履行好为人父母的职责,照顾子女,帮助子女健康成长;其余未成年当事人也表示将以此次教训为戒,遵纪守法,规范言行。

  通讯员 张婷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