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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华路光明小区装修押金咋还在收?物业称为了约束装修行为

时间:2021-01-21 00:09 浏览:

  刘先生很疑惑,政策明明规定不能再收装修押金,但小区物业仍然要收,否则不给办理装修证。物业则称此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为了约束业主装修中的不规范行为。

  6月20日,家住西安市太华路光明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前往小区物业办理装修手续,被告知要缴纳1500元的装修押金和2600元的垃圾清运费,否则不能办理装修证,不让装修材料进屋。

  “去年已经有规定取消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了,物业凭啥还要收?”刘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据了解,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期间产生的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收费标准由双方自行约定。因装修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损坏的,恢复、维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由业主或者装修单位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此后,西安市发改委取消了《西安市物价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中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押金及装修期间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等相关规定,不再进行政府指导定价。

  光明小区物业经理赵女士表示,他们也知道相关政策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出现了部分业主不规范的装修行为,如砸掉承重墙、将上水管道包起来楼下漏水后无法维修等问题,如果不交押金,物业很难从中管理协调。垃圾清运费的收取也是一种管理手段,他们是根据市场行情定的价格,业主可以缴费后由物业清运,也可自行清运后全额退还。“收费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都是为了方便小区的管理。”赵女士说。

  据了解,西安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此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前对于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2019年9月1日省发改委《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这两项费用由物业和业主协商,也就是说,这两项费用不是不能收,只要双方协商好即可,政府不再制定指导价了。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