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本人申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同意吴昊、付燕萍同志辞去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职务,并报政协抚州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