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艾振华报道:2月27日13时10分左右,艾某驾驶车牌号为赣F93***的小型轿车(车上后排坐乘车人上官某某),沿212省道南城县龙湖镇行驶至212省道188公里500米南城县洪门镇徐田村一弯道下坡路段,艾某驾车车速过快时压倒道路上散落的石料后致车辆失控撞倒左侧路外的宣传牌电线杆后侧翻至左侧路外,造成乘车人上官某某受伤、车辆受损、路外电线杆及宣传牌损失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艾振华 供图)
事故中,艾某某驾车行径弯道下坡路段未确保安全导致车辆失控侧翻,后排乘客上官某某因未系安全带在车辆侧翻时撞至前排座位上,造成肋骨及锁骨受伤。
事故现场(艾振华 供图)
此起交通事故,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只受轻伤,而后排的乘客没系安全带,受伤最严重。
事故现场(艾振华 供图)
交警提醒,驾驶人及乘坐人员,上车后请按规定自觉使用座椅安全带,切记:安全带就是生命带!路遇下坡路段时应注意提前减速和观察路面状况,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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