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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还伤人 寻衅滋事被判刑

时间:2020-01-14 02:38 浏览:

  “我不是故意的,我喝着喝着就‘断片’了,什么也不记得了……”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醉酒滋事的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去年6月23日23时许,江某醉酒后来到一家超市美容院门前,拉拽美容店老板,随后来到超市后面的楼道砸空酒瓶,超市老板出面进行制止,江某对超市老板进行言语威胁,并手拿破碎的玻璃瓶追逐超市老板至县城步行街。尔后,江某在超市门口又拿破碎的玻璃瓶追逐两名经过的路人,并划伤其中一名路人的手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无视社会公共秩序,持凶器追逐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江某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江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两次刑罚,又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虽是醉酒状态,但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以采纳。综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