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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县烟草专卖局“六条禁令”规范烟叶收购工作

时间:2019-10-04 01:48 浏览:

  抚州讯 通讯员黄 华、尹 冬报道:为做好2018年烟叶收购工作,进一步规范烟叶收购人员的行为,严肃烟叶收购期间的纪律,乐安县烟草专卖局“六条禁令”为烟叶收购保驾护航。

  一是严禁收购“外烟”。烟站严禁无合同、超合同收受烟叶,严禁收购外来烟叶,一经查实站长、主检、评级员直接免职,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严禁收购“人情烟”。烟站收购在站工作人员的烟叶,在收购前一天向烟叶管理部报备,当事人员必须回避,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收购;禁止收购“人情烟”,县局(分公司)接到举报查实确属“人情烟”,给予站长免职,主检、评级员待岗处罚。

  三是严禁烟叶收购场所吸烟。严禁在散烟堆放区、验级区、仓储区、微机房等收购场所吸烟,一经发现现场吸烟,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严禁收购期间中午饮酒。严禁烟站收购人员、预检员中午饮酒,违者重处。

  五是严禁收购期间接受烟农吃请。严格禁止烟叶收购人员接受未售烟烟农或烟农亲属的吃请以及参加生日宴请等。

  六是严禁收购期间收受、索取烟农财物。严禁向烟农收受、索取烟农财物,包括整条、包卷烟、现金、有价票券、土特产等,一经查实给予站长免职,烟技员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