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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时间:2019-01-25 13:48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州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抚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