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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崇仁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18-09-01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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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办字〔2018〕57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崇仁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26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抚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抚府办字〔2018〕27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崇仁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劳动关系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分析全县劳动关系形势,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我县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
(五)组织领导对全县企业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劳动关系矛盾。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肖 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陈福良 县人社局局长
袁光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海华 县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张燕春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敏珊 县企联、企协秘书长
委 员: 陈高兴 县总工会副主席
黄共和 县工商联副主席
涂南生 县人社局副局长
吴爱民 县企联、企协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县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县三方委员会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福良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企联、企协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今后各成员单位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县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各成员单位及时报告县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由县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县三方委员会主任批准调整。
县三方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由县人社局代章。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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