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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曾宏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8-08-3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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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字〔2018〕15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曾宏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曾宏福同志任崇仁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军辉同志任崇仁县公安局巴山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章 耀同志任崇仁县公安局礼陂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李分田同志任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任科员;
陈 侃同志任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科级侦察员;
何浪萍同志(女)任崇仁县司法局航埠司法所所长;
李 超同志任崇仁县司法局礼陂司法所所长;
官友金同志(女)任崇仁县植保植检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洪儒同志的崇仁县监察局第六分局局长职务;
肖迎文同志的崇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申 卫同志的崇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吴梅兴同志的崇仁县中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任正马同志的崇仁县左港垦殖场场长职务,在崇仁县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办公室保留副科级待遇。
特此通知
崇仁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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