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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绿色殡葬改革宣传单

时间:2018-07-12 01:51 浏览:

    为倡导移风易俗,减少殡葬用地,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骨灰集中安葬,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 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 号)文件、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民发〔2016〕2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崇仁县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坚决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批复》(赣府字〔2015〕30号)文件精神,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必须遗体火化,不得土葬。

    二、2018 年7月15日至10月31日全面铺开集中收缴村(居)民家中的棺木、棺木店(点)的棺木,关闭土葬用品店,在 2018 年10月31日以前收缴关闭完毕。对村(居)民家中收缴的成品棺木每副补偿 2000 元整,在时间节点之后收缴的棺木、不是成品的棺木和2018年7月15日之后新购买或制造的棺木一律不予补偿。2018年12月1日开始全县范围内禁止土葬和骨灰二次棺葬。

    三、城区、居民楼院、小区、街道等公共场所严禁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抬棺抬灰游丧、吹奏喇叭、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摆放花圈等;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为,对违规办丧的依法责令改正,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城区所有丧事活动必须集中到县殡仪馆办理。每年清明公墓祭扫严禁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纸币等祭祀品,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方式,组织开展集中公祭先烈、先贤等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上来,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等思想文化, 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

    四、大力推进城乡公益性墓地和骨灰(楼)堂建设,以村委会为单位集中建设1个公墓,实现全县城乡公益性墓地或骨灰(楼)堂建设全覆盖。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结束后,全县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的骨灰集中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城乡公益性公墓内,不得在公墓以外安葬,不得乱埋乱葬。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及骨灰抛撒等绿色节地安葬法。

    五、2018年12月1日开始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改善乱埋乱葬现象,确保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对现有乱埋乱葬坟墓,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原则上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迁入公益性墓地;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和违规建造大墓、豪华墓的坚决依法处理。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每座900元,并免费提供墓穴。

    六、2018年12月1日开始,崇仁县户籍城乡居民死亡人员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在崇仁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直接减免1200元的基本火化费用(普通平板炉火化费、接运费、三天冷藏费、三天小吊唁厅存放费、普通骨灰盒、一年内骨灰存放费),超过部分由丧属自行支付。

 

 

崇仁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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