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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7-0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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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发〔2018〕10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衔接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114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赣府发〔2017〕34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88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6项行政许可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证明材料的决定》(抚府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取消19项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抚府发〔2018〕5号)文件精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抚府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调整和增加行政权力事项71项,其中取消42项,调整29项(含承接下放事项3项、调整事项25项、整合事项1项),增加事项1项。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的项目不再对外公布,不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落实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今后行政许可只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县政府衔接上级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证明材料目录
(共19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2项)
3.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9项)
4.崇仁县政府决定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项)
崇仁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10)崇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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