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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崇仁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08 00:47 浏览:

崇府办发〔2018〕49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仁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崇仁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崇仁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强力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6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的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安排,制订本使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县脱贫攻坚总体思路,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抓手,建立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平台,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切实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根据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基础设施、产业扶持、健康扶贫等十大脱贫攻坚工程,通过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实施,重点瞄准12个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统筹兼顾139个非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确保2018年6个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926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整合原则

    1.坚持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原则。切实发挥县级自主权,自主确定项目,自主安排资金,自主组织实施。

    2.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围绕贫困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两大任务,重新确定资金用途和具体建设任务。

    3.坚持应整尽整,精准发力原则。对财政涉农资金进行合理匹配,集中投入,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积聚效应。

    四、资金来源

    根据省市下达统筹整合资金范围,我县2018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795.3万元。具体包括:

    1.县扶贫和移民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438.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92万元(含贫困林场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356万元;县级配套490.7万元(项目配套资金150万元、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190.7万元、产业扶贫项目小额信贷贴息150万元)。

    2.县农业综合开发办省级配套补助资金157.6万元。

    3.县水利局省级资金1433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433万元;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项目1000万元。

    4.县新村办新农村建设资金653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445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47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615万元。

    5.县交通局农村公路改造资金105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955.6万元;公路养护资金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71.4万元。

    6.县林业局油茶产业省级补助资金45万元。

    7.县建设局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

    8.县农业局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104万元。

    五、整合资金投向

    围绕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贫困村通村道路硬化工程、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水平;并通过扶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科技推广等措施,解决好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支持贫困户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实现产业发展脱贫。具体安排项目如下:

    (一)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个,共安排整合资金10305.6万元

    1.农村道路

    (1)25户以上通村公路硬化工程

    建设任务:计划完成5.4公里贫困村通村公路硬化;县道升级改造10.3公里。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46万元。

    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改善提升全县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交通道路建设,确保2018年脱贫村道路建设达标

    (2)危桥改造工程

    建设任务:计划完成1座危桥12延米改造。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1万元。

    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改善提升交通道路建设。

    由县交通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农田水利

    (1)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建设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1个。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33万元。

    时间进度:2018年10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全面提升农村人口饮水质量。

    由县水利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项目

    建设任务:计划完成6个项目区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

    时间进度:2018年12月底完成。

    绩效目标:全面提升水利灌溉设施,整治水域卫生环境。

    由县水利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3.村庄整治和整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完成全县245个新农村建设点任务,其中贫困村46个建设点,非贫困村199个建设点。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7628万元;其中新农村资金6530万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92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356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

    绩效目标:着力改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基础条件。

    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完成

    由县委农工部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4.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建设任务:计划完成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30万元。

    绩效目标:着力改善贫困户住房条件,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完成

    由县建设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5.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57.6万元。

    绩效目标:通过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提高贫困村群众的生活条件及生活质量。

    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完成

    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4个,安排整合资金1299万元

    1.产业扶贫项目

    (1)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形式,吸纳贫困户参与、受益、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贫困户能增加收入的产业项目,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占比100%。优先安排“十二五”及“十三五”期间24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也可选择适合本地发展的特色产业。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

    绩效目标: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村集体收入达5万元以上。

    时间进度:2018年11月底完成。

    由县扶贫和移民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2)油茶新造建设项目

    建设任务:计划完成油茶新造面积900亩。

    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资金45万元。

    绩效目标:提高贫困户经济收入。

    时间进度:2018年8月底完成

    由县林业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3)合作社发展项目

    计划针对能发挥扶贫效益、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奖补的形式,重点扶持发展林果、种植、养殖等优势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统筹整合资金104万元,由县农业局负责,相关乡(镇)具体实施。

    2.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计划为全县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专项贴息贷款。安排整合资金150万元,由县扶贫和移民局负责实施。

    (三)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安排整合资金190.7万元

    按照《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一制约脱贫攻坚的最大症结,计划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五保户免费投保,投保标准每人120元,安排整合资金190.7万元。由县扶贫和移民局负责实施。

    六、部门分工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和移民局、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2.由县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局、发改委会同县委农工部、交通局、卫计委、农业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和有关乡(镇),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村级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由县扶贫和移民局负责实施;25户以上通村公路硬化项目由县交通局负责实施;农田水利基础工程建设项目和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由县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实施;土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由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由县委农工部负责实施;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由县农业局负责实施。以上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3.县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实施监督工作;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加强资金监管

    (一)加强领导,加快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是深入推进我县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按项目实施方案规划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和防止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坚决杜绝浪费扶贫资金。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调动乡、村组干部的积极性,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制度,加强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报账核算,切实杜绝扶贫资金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三)阳光操作,扩大监督。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意见》,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扩大公告公示内容和范围,加强宣传,发挥县审计、监察和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建立日常监管、审计监督和项目考核机制,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附件:崇仁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表

(49)附件:崇仁县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