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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旭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8-01-17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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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府字〔2018〕2号
崇仁县人民政府
关于黄旭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黄旭荣同志任崇仁县水利局副局长(正科级)、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万燕娥同志(女)任崇仁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崇仁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汤金华同志(女)任崇仁县监察局第四分局局长,免去其崇仁县监察局第五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徐顺生同志的崇仁县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
江丽娜同志(女)的崇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洪勇兴同志的崇仁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乡科级正职待遇;
徐灿福同志的崇仁县审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特此通知
崇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驻县各单位。
崇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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