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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光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8-01-0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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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干发【2017】59号
关于方光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县委研究,决定:
方光辉同志任中共崇仁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中共崇仁县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
薇同志(女)任中共崇仁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专职委员;
周晓芳同志(女)任中共崇仁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免去其中共崇仁县委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黄志红同志(女)任中共崇仁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任科员;
于青英同志(女)任中共崇仁县委政法委员会主任科员;
柯志聃同志任中共崇仁县委农村工作部主任科员;
黄世江同志任中共崇仁县委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余健明同志任中共崇仁县郭圩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项一峰同志任中共崇仁县郭圩乡委员会委员;
古振同志任中共崇仁县航埠镇委员会委员;
徐卫东同志任中共崇仁县白陂乡委员会委员;
黄煜同志任中共崇仁县马鞍镇委员会委员;
朱少彬同志任中共崇仁县河上镇委员会委员;
罗福良同志任中共崇仁县农业局党组成员;
黄和平同志任中共崇仁县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
免去:
吴忠明同志的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吴新琴同志(女)的崇仁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徐炫民同志的中共崇仁县郭圩乡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崇仁县委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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