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字【2017】211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11月起,开始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1. 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划入账户126元;
2. 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60元(包括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108元;
3.2018年度存在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特殊城乡居民),只需缴纳2018年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其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4. 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退役士兵、重度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三、便民举措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参保由民政、残联、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不需要前往县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
2、为方便群众参保,设立两个医保缴费点:户籍在桥北的居民可前往医保局办事大厅参保,户籍在桥南的居民可前往仁安医院参保。
3、实行网上缴费。2017年度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关注“江西抚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在该平台上自助缴费(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录入身份信息)。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2018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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